近日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等3项地方标准。至此,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。将通过标准引领,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,降低污染物排放,推动能源、产业结构调整。
山东省能源结构以燃煤为主,煤炭消费比重过大,产业结构偏重,高污染、高消耗行业占比较高。火电、锅炉、建材等行业作为排污大户,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大,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早在2013年,山东省政府发布实施《山东省2013-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》,提出到2020年,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,比2010年改善50%左右。同时,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。
据悉,排放标准实施以来,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,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距离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二级标准仍有一定差距,为此有必要对相关指标进行加严,以实现排放限值与大气环境管理目标的衔接。
今年6月,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。
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告诉记者:“目前,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,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、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,与已发布的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(DB37/ 2801),共同构建起完备的‘1+5+8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。”
据了解,修订后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同期修订的火电厂、锅炉、建材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,配合扬尘污染控制、机动车排放管控等综合措施,到2020年,山东省环境空气中PM2.5平均浓度较2017年将降低19%,有望达到49μg/m3以下。
在此轮标准制修订的过程中,山东省坚持必要性、预见性、引导性和强制性4项原则。修订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确定了总体要求,以超低排放为主线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,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实现对VOCs重点管控,协同配合做好污染物的控制。
记者注意到,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基于改善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需求,选取颗粒物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项因子进行控制。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、人口密度、环境承载能力3个因素,将全省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、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,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,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。采用分区分阶段的策略,通过环境目标倒逼企业转方式、调结构。
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山东省在重点行业达到排放标准的基础上,以超低排放为主线,陆续修订了一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。超低排放已覆盖全部燃煤锅炉,并逐步向非煤行业推广。
目前,全省燃煤电厂已经全面达到和严于国家超低排放要求,钢铁、焦化行业排放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标准。
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,山东省先后发布汽车制造业、铝型材工业、家具制造业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(站)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构建“7+1”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,是全国率先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全覆盖的省份之一。
“截至目前,全省基本建立以分阶段逐步加严为主线,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,围绕各类重点环境问题打造‘标准簇’,有力支撑了环境质量改善和新旧动能转换。”郭大雷说。
崔凤友在发布会上表示,山东省将以排放标准的修订实施为契机,全力落实攻坚战作战方案,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,加大执法监管力度,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,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,山东省要求全省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的分解督办,加快重点任务措施落实,确保攻坚战各项任务完成。
继续严格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,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做到“一城一案、一企一策”。完善预报预警会商机制,强化区域应急联动,更加有序、有力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。
不断加大环境综合监管力度,加大对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,严厉查处超标排放、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。组织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分行业评估,对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效果等开展抽查。
编制《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规划(2021-2025)》,完善标准体系,提前将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路线图向社会公开。
“山东省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污染综合防治政策措施相结合,充分发挥标准的倒逼作用,促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降低和排放总量的削减,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。”崔凤友告诉记者。
◆来源:中国环境报 记者 周雁凌 王文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