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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瓦房店 :家具制造、工程机械制造 、包装印刷行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70%

     发布时间  :2019-07-07 

      日前  ,辽宁印发《瓦房店市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》。全文如下:


瓦房店市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


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


      为贯彻落实《辽宁省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》(辽环发〔2018〕69号) ,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等10委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印发“大连市十三五”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》(大环发〔2018〕533号)具体要求   ,为了全面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(以下简称“VOCs”)污染防治工作   ,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  ,打赢蓝天保卫战,制定本方案 。


一 、目标与要求


(一)总体要求


     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 ,以提升企业治污能力、规范企业治污行为 、强化环保长效监管为手段 ,以重点行业企业VOCs整治为抓手,因地制宜 、突出重点,着力解决VOCs污染治理滞后 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。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,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 。


(二)工作目标


      2019年 ,全面落实国家 、省VOCs行业排放标准  。巩固前期整治成果   ,促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    。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低(无)挥发性原辅料替代、清洁工艺改造 ,开展源头削减。


      到2020年底,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,实现VOCs精细化管控 。全市涉VOCs排放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 、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 。


具体要求 :


      1.到2020年底,全市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%以上 ;工业涂装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%以上  ;印刷包装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15%以上 。


      2.到2020年底 ,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%;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% ;印刷包装行业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70%


      3.到2019年底前,包装印刷行业低(无)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%;在塑料软包装领域,无溶剂 、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不低于60%。


      到2020年底前  ,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 、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%以上 ;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100% 。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高固体分、粉末涂料使用比例达到30%以上。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%以上。


      4.到2020年 ,城市公交车  、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大连市要求 。加油站    、储油库    、油罐车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85%以上   。建成区餐饮企业、经营商户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不低于80%  。2020年 ,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。


(三)管控重点


1.重点行业


      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   、木材加工   、餐饮等行业。


2.重点污染物


      加强对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 ,主要为芳香烃、烯烃 、炔烃   、醛类 、酮类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   。


二 、主要任务


(一)强化管理体系建设


      1.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。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及相关技术规范   、监督管理要求等规定 ,有序推进涉VOCs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。通过排污许可管理 ,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 、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 。(责任单位 :生态环境分局)


      2.规范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 。涉VOCs企业要建立完善“一厂一策一档”制度   ,精准施策,并记录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使用、废气处理及监测报告等信息   。(责任单位:生态环境分局)


(二)落实源头削减措施


      3.开展涉VOCs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 。对涉VOCs排放的印刷  、家具 、木业 、钢结构等制造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整治    。(责任单位  :生态环境分局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)


      4.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。新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,实施辖区内现役源VOCs等量替代。对新、改  、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    ,应加强源头控制 ,使用低(无)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,加强废气收集,配套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    。(责任单位       :生态环境分局)


      5.重点行业实行错峰生产  。每年启动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时,建成区内禁止建筑墙面涂刷    、装饰、市政道路划线     、栏杆喷涂 、道路沥青摊铺等产生VOCs的市政作业(应急抢险工程除外) 。倡导船舶制造 、家具制造等涉表面喷涂的企业、印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 ,在上述时段调整生产工艺 ,错峰生产  。(责任单位     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、市交通运输局 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)


      6.优化表面涂装和包装印刷工序 。在汽车修理 、木质家具、工程机械 、钢结构及其他制造行业涂装工序及包装印刷行业,推广使用低(无)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低(无)VOCs排放的生产工艺  、设备       ,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 ,优化烘干技术,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,通过VOCs全过程控制 ,实现达标排放  。(牵头单位 :生态环境分局     ,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)


      7.严格控制建筑装饰市场。按照《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》(GB18582)要求 ,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  ,每年开展二次油漆、燃料油为主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商品质量监督检查 。(责任单位  :市市场监管局)对全市建筑工程   、装修工程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低(无)VOCs含量的的建筑涂料 、木器涂料等产品,优化露天喷涂作业方式 。(责任单位 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)


(三)严格过程控制


      8.加强生产过程管理。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的基础上  ,进一步提高原辅料使用效率。同时  ,加强化工装置非正常工况管控。(责任单位:生态环境分局)


      9.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 。统筹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 ,按辽宁省统一部署 ,实施轻型汽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。(牵头单位  :生态环境分局 ,市公安局配合)加快车辆结构升级,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 。(责任单位:市交通运输局)


      10.加强商品油质管理。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  ,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,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。(责任单位   :市商务局)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,每年对成品油批发 、仓储  、零售企业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检查。(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)


      11.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   。落实《大连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(2016-2020年)》和《大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》   ,全面推广秸秆还田 、秸秆制肥、秸秆饲料化  、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  。推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 ,减少农田农药使用量  ,减少VOCs逸出和挥发。(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)


      12.加强监督执法。按照国家 、省 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排放标准,依法严厉打击各项环境违法行为   ,强化日常监管,落实双随机监察制度 。(责任单位 :生态环境分局)


(四)提高末端治理水平


      13.加强对工业源VOCs末端治理管控。巩固《大连市重点行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(2015-2017)》成果    ,加强工业涂装 、包装印刷 、塑料制品    、木材加工等行业VOCs末端管控  。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工序密闭情况 、气体收集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   。依法查处未完成整治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。(责任单位:生态环境分局)


      14.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排放控制    。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。每年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开展二次专项检查。严格控制油品储、运  、销环节,减少“跑冒滴漏”现象 。对储油库试点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。(牵头单位:生态环境分局 ,市商务局配合)


      2018年完成全市储罐调查    。开展全市中型(1000立方米≤容积<5万立方米)、大型(5万立方米及以上)储罐VOCs无组织泄漏检测 。对检测浓度超过2000μmol/mol的储罐 ,在充分评估安全基础上   ,逐步实施VOCs治理或密封改造  。(牵头单位:生态环境分局,市应急管理局配合)


      15.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。2019年 ,基本实现中型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全覆盖  。(责任单位  :生态环境分局)


      16.强化汽修污染排放治理     。2019年  ,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,汽修喷涂作业间(房)全部安装活性炭吸附等VOCs有效治理设施  。(责任单位 :市交通运输局)


      17.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 。2018年 ,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投诉企业清单  ,启动试点治理项目。2019年  ,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开展恶臭治理  ,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工程。2020年基本完成恶臭治理  。(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)


三 、保障措施
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

      本方案由瓦房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牵头        ,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。


     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,要切实履行责任 ,落实项目和资金 ,确保VOCs达标排放 。


(二)完善经济政策


      利用绿色信贷、增加政府奖励等方式支持VOCs治理工作 。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。落实节能减排税收政策


(三)加强信息公开


      加大VOCs环境管理宣传力度,向VOCs排放企业进行宣传教育 ,鼓励、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减排 ,形成有利于VOCs减排的舆论氛围 。企业应主动公开VOCs组分污染物排放情况 、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本文转自北极星VOCs在线公众号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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